多环芳烃15项检测,pahs检测中心
pahs是欧盟强制要求么
德国PAHs事件发生在2005年5月。7月初,德国的一个检测公司在对该国的某连锁超商所卖电动工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含有高致癌物质PAHs。PAHs-多环芳烃通常存在於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等。随后,包括德国"AXXI"、"BXXXH"等在内的知ming品牌电动工具均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当时一大批出口德国的电动工具由於没有通过PAHs测试被滞留在德国海关,还有已上架的大量电动工具也由於相同原因被撤下了德国货架。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REACH法规附录17;德国German:GS认证、LFGB;美国US:EPA;中国:GB,GB/T,GB/Z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REACH法规附录17中关于多环芳烃的要求如下:
多环芳烃 | Polycyclic-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a) Benzo[a]pyrene(BaP)(b) Benzo[e]pyrene (BeP)(c) Benzo[a]anthracene (BaA)(d)Chrysen (CHR)(e) Benzo[b]fluoranthene (BbFA)(f)Benzo[j]fluoranthene (BjFA)(g) Benzo[k]fluoranthene (BkFA)(h)Dibenzo[a,h]anthracene (DBAhA)(a) 50-32-8(b) 192-97-2(c) 56-55-3(d)218-01-9(e) 205-99-2(f) 205-82-3(g) 207-08-9(h)53-70-31.2010年起,填充油含有以下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在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超过 BaP:1mg/kg-----以PAHs总量计,超过10mg/kg上述限制将予以承认,假如polycylicaromatics(PAC)萃取物(依石油协会标准IP346:1998方法量测)小于3%亦可。且生产者或进口商在每6个月或主要操作改变时,均会对BaP及所列PAHs的限制值之符合性,及相关PAC抽提物的测量值进行控制2.再者,2010年1 月1 日以后,用于的再生轮胎和轮胎面(tyres and treads for reteading)所含填充油如超过第1项限值者,将不得投放市场。上述限值将予以承认,假如硫化橡胶化合物不超过35%贝质子(Bay protons)亦可( ISO 21461量测与计算)。3. 如再生胎面所含填充油未超过第1项限值时,则第2项的限值不适用于再生胎。4.这里的轮胎意思是交通工具用的轮胎,包括:---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7年9月5日建立的2007/46/EC所认可的机动车辆及他们的拖车;----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5月26日建立的2003/37/EC中认可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拖拉机及他们的拖车,可交换的拖车系统及组成部件,以及可分离的技术单元----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年3月18日建立的2002/24/EC中认可的两轮和三轮车辆,废除欧盟理事会92/61/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