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难燃材料中,除少数本身具有阻燃功能外,在多数场合,都是采用阻燃剂、防火浸渍剂或防火涂料等对易燃材料进行阻燃处理而制得的。从防火安全出发,在土木建筑中应尽量采用防火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以减小火灾荷载和降低火灾蔓延速度。其防火性能依不同使用要求由相应的燃烧试验予以认定。
无机粘合剂:主要有水玻璃、石膏、磷酸盐、水泥等;
耐火的矿物质填料:氧化铝、石棉粉、碳酸钙、珍珠岩、太白粉等;
难燃型有机树脂:主要有聚氯乙烯、过氯乙烯、氯化橡胶、氯丁橡胶乳液、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
难燃防火添加剂:主要有含磷、卤素、氮的有机化合物(氯化石蜡、磷酸三丁酯、醚),和硼系(硼酸、硼酸锌、硼酸铝)、锑系、铝系、锆系等无机化合物。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