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以竹或木为原料基材制成,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各类竹、木材料及制品,包括竹木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用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器具等。
2.2 软木
栓皮栎生长过程中,在树皮中形成的由一层层细胞组成的木栓层,当到达一定年限和厚度时剥离下来的栓皮栎树皮。
2.3 食品接触用软木材料及制品
以软木为原料基材制成,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软木材料及制品。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XXXX《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表面涂覆的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感官 色泽正常,无毛刺、无虫蛀a、无异臭、霉斑或其它污物。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异臭等。 | |
a: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和制品。 |